合同协议书的签署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往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 第二章:合同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文件》的"合同条件",采用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合同条件"。第三章:合同协议条款(略) 招标时明确的要求: 工期违约:投标时承诺的工期为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含签证顺延工期)推迟交付使用,每天按工期总造价罚万分之二。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投资之前,双方要从经济技术生产供销直到社会各种环境法律等各种因素进行具体调查研究分析,确定有利和不利的因素项目是否可行,估计成功率大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程度,为决策者和主管机关审批的上报文件。可行性研究是确定建设项目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的科学论证,在投资管理中,可行性研究是指对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比较以及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性和适应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可研报告除了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作为依据外,还有详细的设计资料和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后掌握的比较翔实确凿的数据与资料作为依据,必须详细深入,分析细致,内容翔实。四两者的联系两者又有一定的联系。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之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建议书的后续文件之一。一个项目要获得政府有关扶持,必须先有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通过筛选通过后,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论证后,才后审定。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常见的审批程序,是列入备选项目和建设前期工作计划决策的依据。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才可进行以可行性研究为中心的各项工作。
对于一些小的项目,有时直接用项目建议书代替了后期的可研报告,或者有的直接写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省去了。两者区别在于建议书是客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主观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通过单位法人代表,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等方式,确定有资质的和相应等级的设计或咨询单位承担,项目法人应全力配合,共同进行这项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建设程序中十分重要的阶段,必须达到规定要求,为组织审查咨询金融等单位评估提供政策技术经济科学的依据,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工程质量: 本工程实行优质优价,确保优良。施工方必须服从建设方的管理及安排,并与其它施工方密切配合,不得互相推诿,否则建设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施工方负责。第四章:合同格式(略) 第五章:技术规范 一、现场自然条件:(略) 二、现场施工条件工程现场施工条件由投标单位自行考察,本工程位于***市**区。施工用水、电及有关勘探资料等均已满足施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