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第三方房屋抗震检测报告
&新闻首先,国家层面有两处提及抗震鉴定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8号《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和十六条均有相应规定。
第十二条,已建成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乙类建筑工程;
(2)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建筑工程;
(3)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房屋建筑工程。
学校房屋安全检测的流程如下:
1、学校建筑、结构概况调查和图纸测绘;
2、学校建筑、结构平面测绘;
3、学校使用情况调查;
4、学校结构状况现场检测;
5、学校主体结构材料强度测试;
6、学校变形测量;
7、分析学校房屋的安全性承载力情况;
8、出具学校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鼓励其他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房屋建筑工程产权人,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经鉴定需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期内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未加固前应当限制使用。
第十六条,已按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各种人为因素使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能力受损的,或者因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导致荷载增加或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产权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验算、修复或加固。需要进行工程检测的,应由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